【来源和化学】 1916 年,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 Jay Mclean 首先从动物肝脏中发现了一种具有抗凝血作用的物质,该物质被命名为肝素(heparin)。之后发现肝素存在于哺乳动物的许多脏器中,目前药用肝素多由猪肠黏膜和猪、牛肺脏中提取。肝素为一种硫酸化的葡萄糖胺聚糖(glycosaminoglycan,GAG)混合物,是由 D- 葡糖胺、L- 艾杜糖醛酸及 D- 葡萄糖醛酸交替组成的黏多糖硫酸酯,分子量为 5~30kDa,平均分子量约 15kDa。由于制剂中同时含有活性和无活性成分,故药用肝素均以抗凝活性效价单位(unit,U)表示。因肝素分子中含有大量硫酸根和羧基而带有大量负电荷和具强酸性。
【体内过程】 肝素是极性很高的大分子物质,不易通过生物膜,因此口服不吸收;肌内注射易引起局部刺激和血肿,临床常静脉给药。注射后约 60% 集中于血管内皮,大部分经肝脏单核巨噬细胞系统摄取,并由肝素酶分解代谢,以肝素降解产物或原形经肾排出。肝素抗凝活性 t1/2 因给药剂量而异。肺气肿、肺栓塞及肝、肾功能严重障碍患者,t1/2 明显延长。
【药理作用及机制】 肝素在体内、外均有迅速而强大的抗凝作用。静脉给药后抗凝作用立即发生,10 分钟内凝血时间(clotting time,CT)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均明显延长,对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影响弱。作用维持 3~4 小时。肝素的抗凝作用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antithrombin Ⅲ,AT-Ⅲ)的相互作用而实现。AT-Ⅲ是血浆中正常存在的蛋白质,可抑制内源性及共同通路中活化的凝血因子,是凝血因子Ⅱa(凝血酶)及Ⅸa、Ⅹa、Ⅺa、Ⅻa 等含丝氨酸残基蛋白酶的抑制物。AT-Ⅲ通过分子中的活性中心精氨酸与这些凝血因子的丝氨酸以肽键结合,形成AT-Ⅲ- 凝血因子复合物而使因子灭活,肝素可使此反应速率加快千倍以上。肝素分子中特异的五糖序列与 AT-Ⅲ的赖氨酸残基结合,形成可逆性复合物,使 AT-Ⅲ构型改变,精氨酸活性部位充分暴露,并迅速与因子Ⅱa、Ⅸa、Ⅹa、Ⅺa、Ⅻa 等的丝氨酸活性中心结合,加速凝血因子灭活。灭活因子Ⅸa/Ⅱa 时,肝素必须同时与 AT-Ⅲ和凝血因子结合形成三元复合物,而灭活因子Ⅹa 时仅需与 AT-Ⅲ结合(图 29-2)。一旦肝素 -AT-Ⅲ- 凝血酶复合物形成,肝素即从复合物上解离,再与另一分子 AT-Ⅲ结合而反复利用。

图 29-2 肝素、LMWH 和 AT-Ⅲ及凝血因子相互作用示意图
研究表明,肝素的抗凝作用还与激活肝素辅助因子Ⅱ(heparin cofactorⅡ,HCⅡ)及促进血管内皮细胞释放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issue-type plasminogen activator,t-PA)和组织因子途径抑制物(tissue factor pathway inhibitor,TFPI)等途径有关。
除抗凝作用外,肝素还具有以下作用:①使血管内皮细胞释放脂蛋白脂酶,水解血中的乳糜微粒和 VLDL,发挥调血脂作用;②抑制炎症介质活性和炎症细胞活动,呈现抗炎作用;③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增殖,抗血管内膜增生;④抑制血小板聚集(可能通过抑制凝血酶产生的间接作用)等。但由于其强大的抗凝作用,其他作用无实际临床意义。
【临床应用】
1. 血栓栓塞性疾病 临床上,肝素主要用于防止各类血栓的形成和扩大,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和周围动脉血栓栓塞等,也可用于预防心肌梗死、脑梗死、心血管手术及外周静脉术后血栓形成。
2.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 肝素可用于各种原因如脓毒血症、胎盘早期剥离、恶性肿瘤溶解等所致的 DIC 的早期(高凝期),防止因纤维蛋白和凝血因子的消耗而引起的继发性出血。由于临床上 DIC 分期诊断较困难,难以掌握肝素的应用时机,故应慎用。
3. 体外抗凝 如心导管检查、体外循环及血液透析等。
【不良反应】
1. 出血 是肝素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表现为各种黏膜出血、关节腔积血和伤口出血等。应仔细观察患者,控制剂量及监测 CT 或 APTT,使其维持在正常值的 1.5~2.5 倍,可减少出血的危险。肝素轻度过量,停药即可;如严重出血,可缓慢静脉注射鱼精蛋白(protamine)解救,后者是带有正电荷的强碱性蛋白质,可与肝素结合成稳定的复合物而使之失活。每 1.0~1.5mg 鱼精蛋白中和 100U 肝素,但每次使用剂量不可超过 50mg。
2. 血小板减少症 发生率可达 5%。一般是肝素引起的一过性血小板聚集作用所致,多发生在给药后 7~10 天,与免疫反应有关。可能因肝素促进血小板因子 4(platelet factor 4,PF4)释放并与之结合,形成肝素 -PF4 复合物,后者再与特异性抗体形成 PF4- 肝素 -IgG 复合物,引起病理反应所致。停药后约 4 天可恢复。
3. 其他 偶有过敏反应,如哮喘、荨麻疹、结膜炎和发热等。长期应用可致骨质疏松和骨折。孕妇应用可致早产及死胎。
【禁忌证】 对肝素过敏、有出血倾向、血友病、血小板功能不全和血小板减少症、紫癜、严重高血压、细菌性心内膜炎、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颅内出血、活动性肺结核、孕妇、先兆流产、产后、内脏肿瘤、外伤及术后等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肝素为酸性药物,不能与碱性药物合用;与阿司匹林等非甾体抗炎药、右旋糖酐、双嘧达莫等合用,可增加出血危险;与糖皮质激素类、依他尼酸合用,可致胃肠道出血;与胰岛素或磺酰脲类药物合用能导致低血糖;静脉同时给予肝素和硝酸甘油,可降低肝素活性;与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药合用可引起高钾血症。

免费问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