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来主张孕妇患病必须用药,但应十分审慎,无病不可妄投药,有病也要谨慎用药,中病即止,若用药不当会损伤胎儿。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黄帝问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损也。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神农本草经》就有水蛭“无子”、地胆“堕胎”等记载。古人提出的妊娠禁忌中药主要分为以下3类:毒性药类,如乌头、附子、天南星、野葛、水银、轻粉、铅粉、砒石、硫黄、雄黄、斑蝥、蜈蚣等;破血药类,如水蛭、虻虫、干漆、麝香、瞿麦等;攻逐药类,如巴豆、牵牛子、京大戟、芫花、皂荚、黎芦、冬葵子等。这些药物药性峻猛,可致孕妇中毒,并损伤胎儿,造成胚胎早期死亡,流产、早产,或致畸等。
此外,大量现代化学合成药物,尤其是抗生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等,抗疟药如氯喹、乙胺嘧啶等,激素如乙烯雌酚、黄体酮、甲基睾丸素、已烯雌酚、可的松等,激素拮抗剂如丙基硫氧嘧啶、他巴唑等,抗肿瘤药如氨甲蝶呤、环磷酰胺、苯丁酸氮芥等,抗凝血药物如肝素、双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杨酸等,抗惊厥药如盐酸氯丙嗪、苯妥英钠、丙咪嗪等,都可损伤胎儿。20世纪60年代,欧洲曾发生的“反应停”事件,造成了数以万计的海豹肢体畸形胎儿出生,大大提高了人们对孕妇谨慎用药的警觉性。
总之,中医学对孕妇生活起居、饮食、活动和情志等保健宜忌的诸多论述,至今仍具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不论从调摄精神、调养饮食、调适寒温,还是避免外伤、劳逸结合或谨慎用药等各方面,分别阐述了胎儿期保健的重要性,并较早地认识到孕期失于养护的危害,明确指出了小儿先天性疾病的部分成因。很多观点的科学价值已被现代临床和实验所证实。这些宝贵的经验,对发展中医儿童保健学,优孕优生,提高人口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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