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针法临床适应证较广泛,尤以脑源性疾病为主(以神经、精神科疾病为主)。
1.中枢神经系统疾患 如脑血管病引起的偏瘫、失语、假性球麻痹,小儿神经发育不全和脑性瘫痪,颅脑外伤后遗症,脑炎后遗症,癫痫,舞蹈病,震颤麻痹等。
2.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紧张综合征、围绝经期精神紊乱、抑郁症、庵症、失眠等。
3.疼痛和感觉异常 如头痛、三叉神经痛、肩周炎、腰腿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病证,亦可用于多发性神经炎引起的肢体远端麻木,以及皮肤瘙痒症、荨麻疹、皮炎等。
4.皮质内脏功能失调 如高血压、冠心病、溃疡病、男子性功能障碍、妇女功能性月经不调,以及神经性呕吐、功能性腹泻、脱发、眩晕、耳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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