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问诊 登录 注册

医誓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

首页 / 医典 / 《药理与临床》 / 八、抗心律失常药临床应用原则

八、抗心律失常药临床应用原则

心律失常的治疗策略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两方面。目前已经有很多效果显著的非药物治疗方法,如经导管射频消融可以根治房室结折返型心动过速、房室折返型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和心脏结构正常的室性心动过速;植入型心律除颤器(ICD)可显著改善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预后,电复律及电除颤可用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各种快速型室上性和室性心律失常治疗等。但大多数心律失常患者仍需要药物治疗。抗心律失常药物既能对抗心律失常,也可能引起的新的心律失常发生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称为“致心律失常作用”。其发生率为6%~36%。对于多数快速型心律失常,长期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虽然有助于改善症状,但并未能改善预后。多数药物都不能增加患者的生存率,甚至增加死亡率。

药物治疗的目的主要是缓解症状或减少心律失常对心功能和心肌缺血等的影响,不应都以消灭或减少心律失常为主要目标,且应重视药物的安全性。但对于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治疗的主要目的则是控制心律失常。最满意的治疗效果是恢复并维持窦性心律,其次是控制心室率,维持一定的循环功能。

抗心律失常药的合理应用,应注意以下原则:

1.一般用药原则  ①先单独用药,然后联合用药;②以最小剂量或最小副作用取得满意的临床效果;③先考虑降低危险性,再考虑缓解症状;④充分注意药物的副作用及致心律失常特性;⑤初期用药、增加剂量或联合用药时应进行心电监测。

2.认识并消除各种心律失常的促发因素  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心肌缺血缺氧、各种药物(如强心苷、抗心律失常药、茶碱类、抗组胺药、红霉素等)和各种病理状态(如甲状腺功能亢进)都是促发心律失常的常见因素,应通过病史和体格检查及早发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或消除,有助于在未应用药物治疗之前控制心律失常的发生。

3.明确诊断,按临床适应证合理选药  明确心律失常的类型是合理选药的基础。不同类型抗心律失常药电生理作用存在差异,故临床适应证各有不同。如窦性心动过速,宜用β受体拮抗药或伊伐布雷定;房颤的纠正和窦性心律的维持,应选用胺碘酮、β受体拮抗药、维拉帕米或地高辛;控制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可选用腺苷快速静脉注射或维拉帕米静脉注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选用利多卡因静脉注射或索他洛尔、胺碘酮静脉注射治疗。

4.实施个体化治疗方案  抗心律失常药物多数不良反应与药物用量过大或血药浓度偏高有关。临床上患者受不同病理因素的影响,故必须强调个体化的用药方案。患者的年龄、体质状况、心脏功能、肝肾功能及电解质平衡状况都会影响机体对药物的反应,在确定用药方案时均应予以重视。适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有利于及时调整临床用药方案。

5.注意用药禁忌,减少危险因素  不同抗心律失常药有着各不相同的临床用药禁忌。为防止发生严重不良反应,需十分重视临床用药禁忌。如丙吡胺负性肌力作用较强,心功能不全患者勿用;强心苷类、CCB、β受体拮抗药延缓房室传导的作用显著,有房室传导阻滞的患者勿用;奎尼丁、索他洛尔延长APD作用明显,Q-T间期延长综合征患者禁用。此外,一些非心血管疾病亦可能影响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选择。如有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勿用胺碘酮,以避免药物所致肺纤维改变而加重病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