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固定(fixation of fracture)方法有两类,即外固定—用于身体外部的固定(固定器材位于体外)和内固定—用于身体内部的固定(固定器材位于体内)。
(一)外固定(external fixation) 常用的外固定有小夹板、支具、石膏绷带、持续牵引和骨外固定器等。
1.小夹板 由具有一定弹性的柳木板、竹板或塑料板制成,固定骨折部的肢体。适用于四肢闭合性、无移位、稳定性骨折(图 60-23)。但易导致骨折再移位、压迫性溃疡、缺血性肌挛缩,甚至肢体坏疽等严重后果,目前已很少应用。
图 60-23 小夹板固定
2.骨科固定支具 支具特别适用于四肢闭合性的稳定性骨折及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
3.石膏绷带(图 60-24) 石膏绷带固定指征:①开放性骨折清创缝合术后;②某些部位的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如儿童股骨骨折弹性髓内钉固定后,作为辅助性外固定;③畸形矫正后维持矫形位置和骨关节融合手术后;④化脓性关节炎和骨髓炎患肢的固定,防止感染扩散。
图 60-24 小腿石膏绷带固定
石膏绷带固定的注意事项:①应在石膏下垫置枕头,抬高患肢,以利消除肿胀。②包扎石膏绷带过程中,如需将肢体保持在某一特殊位置,助手可用手掌托扶肢体,不可用手指顶压石膏,以免局部压迫而发生溃疡。③石膏绷带未凝固前,不应改变肢体位置,特别是关节部位,以免石膏折断。④观察石膏绷带固定肢体远端皮肤的颜色、温度、毛细血管充盈、感觉和指(趾)的运动情况。如患肢出现持续剧烈疼痛、患肢麻木、颜色发紫和皮温下降,则多为石膏绷带包扎过紧引起的肢体受压,应立即将石膏全长纵行剖开减压,否则继续发展可致肢体坏疽。⑤肢体肿胀消退后引起石膏过松,失去固定作用,应及时更换。⑥石膏绷带固定过程中,应作主动肌肉舒缩锻炼,未固定的关节应早期活动。
4.头颈及外展支具固定 前者主要用于颈椎损伤,后者用于肩关节周围骨折、肱骨骨折及臂丛神经损伤等。患肢处于抬高位,有利于消肿,且可避免重力牵拉,产生骨折分离移位(图 60-25)。
图 60-25 支具固定用于颈椎损伤和上臂骨折或损伤
5.持续牵引 牵引既有复位作用,也是一种外固定装置。持续牵引分为皮肤牵引、枕颌带牵引和骨牵引。
持续牵引的指征:①颈椎骨折脱位:枕颌带牵引或颅骨牵引(图 60-26、图 60-27)。②股骨骨折:股骨或胫骨结节骨牵引(图 60-28、图 60-29)。③胫骨骨折:跟骨牵引(图 60-30)。
图 60-26 枕颌带牵引
图 60-27 颅骨牵引
图 60-28 股骨骨折行股骨髁上骨牵引
图 60-29 股骨骨折行胫骨结节骨牵引
图 60-30 跟骨牵引
6.骨外固定器 骨外固定器适用于:①开放性骨折;②闭合性骨折伴广泛软组织损伤;③骨折合并感染和骨折不愈合;④截骨矫形或关节融合术后。优点是固定可靠,易于处理伤口,不限制关节活动,可行早期功能锻炼(图60-31)。
图 60-31 骨外固定器适用于治疗开放性骨折,便于处理伤口
(1)双边外固定器 (2)单边外固定器
(二)内固定 内固定主要用于闭合或切开复位后,采用金属内固定物,如接骨板、螺丝钉、加压钢板或带锁髓内钉等,将已复位的骨折予以固定(图 60-32)。
图 60-32 骨折内固定
(1)金属接骨板内固定 (2)带锁髓内钉内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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