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器官的捐献 移植器官来源包括心脏死亡供者、脑死亡供者及活体供者三种。
(二)器官的选择 由于器官的短缺,对供体年龄的界限逐渐放宽。一般供肺、胰腺者不超过 55岁,供心脏、肾、肝者分别不超过 60 岁、65 岁、70 岁。
存在下列情况禁忌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①已知有全身性感染伴血微生物培养阳性或尚未彻底治愈;②HIV 感染;③恶性肿瘤(脑原发性恶性肿瘤除外)。采用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吸毒者、有相关脏器病史者的器官也应慎重。
器官的免疫学选择:为预防过于剧烈的甚至致命的排斥反应,移植前应作下列检查。
1.ABO 血型测定 ABO 血型抗原除在红细胞上表达之外,还表达在血管内皮上。因此,同种异体间的移植通常需满足血型相同或符合输血原则。但采用 ABO 血型不符合输血原则的供肝进行移植,亦见取得成功的病例报道。
2.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型试验 指受体的血清与供体淋巴细胞之间的结合试验,是临床移植前必须检查的项目。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型试验<10% 即判为阴性才能施行肾移植。如果受体以前曾经接受过输血、有过妊娠或接受过同种异体移植,很可能在其血清内已存在抗 HLA 的抗体,此时淋巴细胞毒交叉配型试验可呈阳性。一旦移植,术后将可能发生超急性排斥反应。
3.HLA 配型 国际标准要求至少检测供体与受体Ⅰ类抗原 HLA-A、HLA-B 位点和Ⅱ类抗原HLA-DR 位点。大量研究表明,这 6 个位点的匹配与肾移植和骨髓移植的长期存活有密切关系。但随着新型免疫抑制剂在临床应用,这种差异正在逐渐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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