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伤分类 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和重大交通事故可出现成批伤员,医务人员现场急救时首先需要进行检伤分类。批量伤员处理的优先顺序一般分为四类:①危重病人(第一优先):有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但经及时治疗能够获救,应给予红色标记,优先给予护理及转运。现场先简单处理致命伤、控制大出血、支持呼吸等。如昏迷、气道阻塞、活动性大出血、休克、开放性胸腹部创伤、颈椎损伤、超过 50% 的Ⅱ~Ⅲ度烧伤等。②重症病人(第二优先):有严重损伤,但经急救处理后生命体征或伤情暂时稳定,可在现场短暂等候而不危及生命或导致肢体残缺,给予黄色标记,给予次优先转运。如不伴意识障碍的头部创伤、不伴呼吸衰竭的胸部外伤、除颈椎外的脊柱损伤等。③轻症病人(第三优先):可自行行走,无严重损伤,可适当延迟转运和治疗,给予绿色标记。如软组织挫伤、轻度烧伤等。④死亡或濒死者(第四优先):已死亡或无法挽救的致命性创伤造成的濒死状态。如呼吸、心跳已停止,且超过 12 分钟未给予心肺复苏救治,或因头胸腹部严重伤而无法实施心肺复苏者,给予黑色标记,停放在特定区域,等待相应后续处理。
(二)院前评估和处置 严重创伤所致的早期死亡大都发生在伤后 30 分钟内。院前创伤急救是创伤救治的第一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目的是挽救生命,减少伤残。在创伤现场若为单个伤病员,则经快速现场环境评估后直接进行伤情评估;但如果是多个伤病员,则首先应进行检伤分类,然后先对重伤员进行伤情评估与处置。常用的急救技术主要有复苏、通气、止血、包扎、固定和搬运等。
1.复苏 心跳、呼吸骤停时,应立即行体外心脏按压及人工呼吸;有条件时用呼吸面罩及手法加压给氧或气管内插管接呼吸机支持呼吸;在心电监测下电除颤,紧急时可开胸行心脏按压并兼顾脑复苏。
2.通气 呼吸道发生阻塞可在很短时间内使伤员窒息死亡,故抢救时必须争分夺秒地解除各种阻塞原因,维持呼吸道的通畅。造成呼吸道阻塞的原因主要有:①气道直接损伤;②颌面、颈部损伤后,血液、血凝块、骨碎片、软组织块、呕吐物、分泌物及异物阻塞气道或者血肿压迫;③重型颅脑伤导致病人意识障碍,下颌及舌根后坠,口腔分泌物和呕吐物吸入或堵塞气道;④吸入性损伤时,喉及气道黏膜水肿。根据受伤史和受伤部位,伤员面色及口唇因缺氧而青紫发绀、呼吸困难、有痰鸣音或呼吸急促等,可作出呼吸道阻塞的判断。
3.止血 详见初次评估。
4.包扎 其目的是保护伤口、减少污染、压迫止血、固定骨折处及关节。最常用的材料是绷带、三角巾和四头带等。无上述物品时,可就地取材,用干净毛巾、包袱布、手绢、衣服等替代。在进行伤口包扎时,动作要轻巧,松紧要适宜、牢靠,既要保证敷料牢固和压迫止血,又不影响肢体血液循环。包扎敷料应超出伤口边缘 5~10cm。遇有外露污染的骨折断端或腹内脏器,不可直接还纳。若系腹腔组织脱出,应先用干净器皿保护后再包扎,不要将敷料直接包扎在脱出的组织上面。而对于眼部损伤伤员,需要首先用硬质眼罩保护眼,然后再行包扎。
5.固定 骨关节损伤时必须固定制动,以减轻疼痛,避免骨折端损伤血管和神经,并有利于防治休克和搬运后送。较重的软组织损伤,也应局部固定制动。固定前应尽可能牵引伤肢和矫正畸形,然后将伤肢放在适当位置,固定于夹板或其他支持物上(可就地取材,如用木板、竹竿、树枝等)。固定范围一般应包括骨折处远端和近端的两个关节,既要牢靠稳定,又不可过紧。急救中如缺乏固定材料,可行自体固定法,如将上肢固定于胸廓上,受伤的下肢固定于健肢上。固定的夹板不可与皮肤直接接触,须垫以衬物,尤其是夹板两端、骨凸出部和悬空部位,以防止组织受压损伤。另外,急救时的固定多为临时固定,在到达救治机构经处理后,应及时行治疗性固定。
6.搬运 伤员经过初步处理后,需从现场送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正确的搬运可减少伤员痛苦,避免继发损伤。多采用担架或徒手搬运。对骨折伤员,特别是脊柱损伤者,搬运时必须保持伤处稳定,切勿弯曲或扭动,以免加重损伤。搬运昏迷伤员时,应将头偏向一侧,或采用半卧位或侧卧位以保持呼吸道通畅。
(三)损伤控制外科 对于损伤严重、处于生理极限的伤员需要采用损伤控制外科(damage control surgery,DCS)的策略,这是针对严重创伤病人处于生理极限时采用的早期简化手术、复苏等待病人生理紊乱得到适当纠正、全身情况改善后再行确定性手术的救治策略。DCS 主要是挽救生命的外科手术(控制出血和污染)。目前,一般认为需要实施 DCS 策略的指征包括: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②体温<35℃;③pH<7.2 或乳酸≥5mmol/L;④凝血功能障碍;⑤危及生命的复杂损伤(如大血管损伤、复杂的肝脏损伤、严重的骨盆骨折等);⑥没有能力及时进行确定性手术;⑦大量病人/大规模伤亡情况;⑧预计手术时间超过 90 分钟等。
(四)损伤控制复苏 处理出血病人的最佳策略现在被称为损伤控制复苏(damage control resuscitation,DCR),它是 DCS 应用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允许性低血压是一种通过将收缩压限制在维持重要器官灌注所需的最低限度来减少失血的策略,同时可减少液体的需要,并避免相关的酸中毒、低体温和凝血功能障碍。复苏阶段建议收缩压为 80mmHg,如果是伴有严重脑外伤的情况,建议平均动脉压应超过 80mmHg。在复苏过程中尽量减少晶体液的使用,建议早期使用血液制品。早期进行手术止血,应将这种低血压状态维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
(五)闭合性创伤的处理 临床上多见的是软组织挫伤、扭伤等。软组织挫伤多为钝性外力碰撞或打击导致部分组织细胞受损,微血管破裂出血,继而发生炎症。临床表现为局部疼痛、肿胀、压痛,或有皮肤发红,继而转为皮下青紫瘀斑。
治疗:常用物理疗法,如伤后初期局部可用冷敷,局部制动,抬高受伤部位等;口服活血化瘀消肿等药物;24 小时后改用热敷。少数挫伤后有血肿形成时,可加压包扎。如挫伤系由强大暴力所致,须检查深部组织器官有无损伤,以免因漏诊和延误治疗而造成严重后果。闭合性骨折和脱位应先予以复位,然后根据情况选用各种外固定方法制动。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等的闭合性创伤都可能造成深部组织器官的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必须仔细检查诊断和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六)开放性创伤的处理 伤口可分为清洁伤口(clean wound) (无菌手术切口)、污染伤口(contaminated wound)(有细菌污染而尚未构成感染)和感染伤口。清洁伤口可以直接缝合。开放性创伤早期为污染伤口,可行清创术,直接缝合或者延期缝合。感染伤口先要引流,然后再作其他处理。若伤口或组织内存有异物,应尽量取出以利于组织修复;但如果异物数量多,或者摘取可能造成严重的再次损伤,处理时必须衡量利弊。另外,对开放性创伤者应结合病人破伤风疫苗接种史,综合考虑预防措施。污染和感染伤口还要根据伤情和感染程度考虑使用抗菌药。
1.污染伤口的处理 开放性伤口常有污染,应行清创术(debridement),目的是将污染伤口变成清洁伤口,为组织愈合创造良好条件。清创时间越早越好,伤后 6~8 小时内清创一般都可达到一期愈合。清创步骤是:①先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用无菌刷和肥皂液清洗周围皮肤;②去除伤口敷料后,取出明显可见的异物、血块及脱落的组织碎片,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③常规消毒铺巾;④沿原伤口切除创缘皮肤 1~2mm,必要时可扩大伤口,但肢体部位应沿纵轴切开,经关节的切口应作 S 形切开;⑤由浅至深,切除失活的组织,清除血肿、凝血块和异物,对损伤的肌腱和神经可酌情进行修复或仅用周围组织掩盖;⑥彻底止血;⑦再次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创面;⑧彻底清创后,伤后时间短和污染轻的伤口可直接缝合,但不宜过密、过紧,以伤口边缘对合为度。缝合后消毒皮肤,外加包扎,必要时制动。
2.感染伤口的处理 清创后定期更换伤口敷料或者使用负压吸引装置覆盖创面。肉芽生长较好时,表面呈粉红色、颗粒状突起,擦之可渗血;同时创缘皮肤有新生,伤口可渐收缩。如肉芽有水肿,可用高渗盐水湿敷。如肉芽生长过多,超过创缘平面而有碍创缘上皮生长,可用 10% 硝酸银溶液棉签涂肉芽面,随即用等渗盐水棉签擦去。伤口感染控制良好,肉芽新鲜时可二期缝合伤口。
(七)战伤救治原则 战伤(war wound)一般是指在战斗中由武器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各种损伤。现代战争中,由于大量使用高新技术武器,多种因素造成的复合伤明显增多,如火器伤复合烧伤、烧伤复合冲击伤等。在使用核武器和化学武器时,还可发生放射复合伤和化学复合伤。战伤的救治由于受到野战环境和战区卫生资源及设备等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如平时对创伤那样在一个救治机构完成所有的治疗,而是采用分级救治(也称阶梯治疗)的组织形式,由梯次配置于战区和后方的各级救治机构分工负责,在保持连续性治疗的前提下共同完成。伤员在受伤地及其附近由靠近前线的救治人员或机构进行急救,主要是挽救生命和稳定伤情,然后使用不同的后送工具(如担架、机动车辆、船只和飞机等)后送到远离战场的救治机构进行确定性治疗。
战伤救治技术方面,强调挽救生命,包括保持呼吸道通畅、止血、包扎、固定和搬运、后送等。在检伤分类的基础上,积极抗休克,维持呼吸、循环稳定。伤口的处理原则是尽早清创,除头、面、手和外阴部外,一般禁止一期缝合。此外,还应注意镇痛、抗感染及后送途中伤员的治疗等问题。
火器伤是以火(炸)药为动力发射的投射物所引起的损伤,是战时最常见的损伤,一般由高速弹丸或弹片等投射物击中人体造成。通常情况下,组织损伤重、范围大、易感染。投射物的前冲力可直接击穿或切割其路径上的组织而形成原发伤道;其侧冲力可使组织形成比原发伤道直径大数倍至数十倍的瞬时空腔,此空腔可挤压和牵拉周围组织而形成挫伤区;挫伤区外为震荡区。另外,火器投射物动能大,易造成复杂的伤道和多部位、多器官损伤。火器伤的全身治疗与一般创伤相同,主要是全面了解伤情,积极防治休克,维持呼吸、循环的稳定。局部治疗主要是尽早清创,充分显露伤道,清除坏死和失活的组织。清创后不宜一期缝合,因为初期清创时,挫伤区和震荡区参差交错,不易判断损伤界限。保持伤口引流通畅 3~5 天后,酌情行延期缝合。
冲击伤是冲击波的超压和负压引起的损伤,主要造成含气器官如肺、听器和胃肠道的损害,强超压还可导致内脏破裂和肋骨骨折等,但一般较少造成体表损伤。冲击伤的特点是多处受伤、复合伤多、伤情重、发展快、病死率高。单纯冲击波致伤时,体表多完好无损,但常有不同程度的内脏损伤,表现为外轻内重的特点。当冲击伤合并其他损伤时,体表损伤常较显著,而内脏损伤却容易被掩盖,易造成漏诊误诊。肺部冲击伤的主要病理改变是肺出血和水肿,轻者仅有短暂的胸痛、胸闷;重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发绀及口鼻流出血性泡沫样液体,部分伤员可在 24~48 小时后发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听器冲击伤的主要表现有耳聋、耳鸣、耳痛、眩晕、头痛等,外耳道可流出浆液性或血性液体,并可有鼓膜破裂。冲击伤治疗的关键是早期、正确诊断,救治原则与其他类型创伤相似。肺冲击伤应注意掌握输血和输液量及输注速度,以免引起或加重肺水肿;中耳冲击伤时禁止填塞、冲洗或向中耳内滴注药液。
复合伤是多种致伤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各因素间常有相互加重的复合效应。因此,复合伤伤情通常十分严重,具有病死率高、休克发生率高、感染发生早而重等特点。其救治原则是尽早消除致伤因素的作用,如撤离现场、清除放射或化学沾染,抗放射或抗毒治疗等。同时,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抗休克、复苏、防治感染、进行伤口处理及全身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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