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治疗的适应证虽然很广,但推拿治疗疾病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着不适宜推拿治疗或推拿治疗有一定潜在风险等情况,即推拿治疗的禁忌证。目前,下列情况被认为是推拿治疗的禁忌证:
1.各种急性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等)、感染性疾病、皮肤病(湿疹、癣、疱疹、脓肿),不宜应用推拿治疗。
2.诊断不明确的急性脊柱损伤、寰枢关节半脱位者,不宜应用推拿治疗,有可能加重脊髓损伤的程度。
3.肿瘤、结核(如腰椎结核、髋关节结核等)、化脓性疾病(如化脓性关节炎等)及严重骨质疏松引起的病证,禁用推拿治疗。
4.有血液病或出血倾向者,如血友病、恶性贫血、紫癜或内脏溃疡、穿孔者,应禁用推拿治疗。脑出血的患者,应在出血停止病情稳定后再行推拿治疗。
5.治疗部位有皮肤破损(如烫伤、烧伤、感染)者,不宜应用推拿治疗,以免引起局部感染。
6.有严重心、脑、肺、肾等器质性病变者,禁止推拿治疗。7.妇女在妊娠期、月经期,其腰骶部和腹部不宜推拿施术,也不宜在四肢感应较强的穴位采取强刺激手法,其他部位需要手法治疗,也应以轻柔舒适手法为宜,以免出现流产和出血过多现象。
8.剧烈运动后、饥饿、极度劳累及体质极度虚弱者,不宜推拿治疗,以免发生晕厥现象。
9.精神疾病患者、醉酒后不能配合者,禁止推拿治疗。

免费问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