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统计指标包括妇女常见病筛查、孕产期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大类。
·孕产妇死亡及危重症评审制度主要包括对病例系统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规范妇女保健统计、落实孕产妇死亡和危重症评审制度对提高妇女保健工作水平有重要意义。
一、妇女保健统计指标
妇女保健统计可以客观反映妇幼保健工作的水平,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为制订妇幼保健工作计划、指导工作开展和科研提供科学依据。
(一)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常用统计指标
1.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该年该地区妇女常见病实查人数/某年某地区妇女常见病应查人数x100%
2.妇女常见病患病率=该年该地区妇女常见病患病总人数/某年某地区妇女常见病实查人数x10万/10万
3.妇女病治愈率=治愈例数/患妇女病总例数x100%
(二)孕产期保健指标
1.孕产期保健工作指标
(1)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总数x100%
(2)产前检查率=期内产妇产前检查总人数/期内活产总数x100%
(3)产后访视率=期内接受产后访视的产妇数/期内活产总数x100%
(4)住院分娩数=期内住院分娩活产数/期内活产总数x100%
2.孕产期保健质量指标
(1)高危孕产妇比例=期内高危孕产妇数/期内孕产妇总数x100%
(2)剖宫产率=期内剖宫产活产数/期内活产总数x100%
(3)产后出血率=期内发生产后出血的产妇人数/期内产妇总数x100%
(4)产褥感染率=期内产褥感染产妇人数/期内产妇总数x100%
(5)会阴侧切率=期内会阴侧切产妇人数/期内阴道分娩产妇总数xl00%
3.孕产期保健效果指标
(1)围产儿死亡率=(孕28周以上死胎死产数+生后7日内新生儿死亡数)/(孕28足周以上死胎死产数+活产数)x1000‰
(2)孕产妇死亡率=年内孕产妇死亡数/年内活产总数xlO万/10万
(3)新生儿死亡率=期内生后28日内新生儿死亡数/期内活产数x1000‰
(4)早期新生儿死亡率=期内生后7日内新生儿死亡数/期内活产数x1000‰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指标
1.人口出生率=某年出生人数/该年平均人口数x1000‰
2.人口死亡率=某年死亡人数/该年平均人口数x1000‰
3.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内人口自然增长数/同年平均人口数xlOOO‰
4.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xlOO
5.出生人流比=期内人工流产总例数/同期活产总数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期内该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例数/同期某项计划生育手术总例数xl00%
二、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及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日之内妇女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或偶然因素所致的死亡。我国孕产妇死亡评审(maternal death review)制度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成立各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通过对病例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及时发现在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措施,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危重症(maternal near-miss)是指在妊娠至产后42日内,孕产妇因患疾病濒临死亡经抢救后存活下来者。国际资料显示鉴别孕产妇危重症的标准主要有3种:①基于某种特殊的严重疾病的临床标准如子痫、重度子痫前期、肺水肿等;②基于干预措施应用的标准如进入ICU治疗、需要立即切除子宫、需要输血等;③基于器官功能障碍或衰竭的标准如心功能不全、肾衰竭等。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及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本着“保密、少数服从多数、相关科室参与、回避”等原则,及时发现死亡孕产妇或幸存者诊治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于预措施,以达到改进产科服务质量,更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病例和孕产妇危急重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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