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syphilis)是由苍白密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感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染病。根据其病程分为早期梅毒与晚期梅毒。早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以内,包括:①一期梅毒(硬下疳);②二期梅毒(全身皮疹);③早期潜伏梅毒(感染1年内)。晚期梅毒指病程在两年以上,包括:①皮肤、黏膜、骨、眼等梅毒;②心血管梅毒;③神经梅毒;④内脏梅毒;⑤晚期潜伏梅毒。根据其传播途径分为后天梅毒与先天梅毒。
【传播途径】
性接触为最主要传播途径,占95%,偶可经接触污染衣物等间接感染。少数通过输入传染性梅毒患者的血液而感染。未经治疗在感染后1年内最具传染性,随病期延长,传染性逐渐减弱,病期超过4年基本无传染性。
孕妇可通过胎盘将梅毒螺旋体传给胎儿引起先天梅毒。梅毒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梅毒螺旋体仍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未经治疗的一期、早期潜伏和晚期潜伏梅毒的母儿垂直传播率分别为70%~100%、40%、10%。新生儿也可在分娩时通过产道被传染,还可通过产后哺乳或接触污染衣物用具而感染。
【对胎儿和新生儿影响】
梅毒螺旋体可经胎盘传给胎儿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儿和先天梅毒。先天梅毒儿占死胎30%左右,即使幸存,病情也较重。早期表现为皮肤大疱、皮疹、鼻炎及鼻塞、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晚期多出现在2岁以后,表现为楔状齿、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病死率及致残率均明显增高。
【临床表现与诊断】
1.临床表现 早期主要表现为硬下疳、硬化性淋巴结炎、全身皮肤黏膜损害(如梅毒疹、扁平疣、脱发及口、舌、咽喉或生殖器黏膜红斑、水肿和糜烂等),晚期表现为永久性皮肤黏膜损害,并可侵犯心血管、神经系统等多种组织器官而危及生命。
2.诊断 除病史和临床表现外,主要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方法:
(1)病原体检查:取病损处分泌物涂片,用暗视野显微镜或直接荧光抗体检查梅毒螺旋体确诊。
(2)血清学检查:①非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和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即R)等,可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敏感性高、特异性低,确诊需梅毒螺旋体试验。②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ITA-ABS)和梅毒螺旋体被动颗粒凝集试验(TP-PA)等,测定血清特异性IgG抗体,但该抗体终身阳性,故不能用于观察疗效、鉴别复发或再感染。
(3)脑脊液检查:主要用于诊断神经梅毒,包括脑脊液VDRL、白细胞计数及蛋白测定等。
(4)先天梅毒: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依据:①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②病变部位、胎盘、羊水或脐血找到梅毒螺旋体;③体液中抗梅毒螺旋体IgM抗体(+);④脐血或新生儿血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较母血增高4倍以上。
【处理】
1.对所有孕妇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时(最好在妊娠前三个月内)筛查梅毒。首先用上述血清学方法中的一种进行筛查。若阳性,需立即用另一种方法进行验证。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孕妇应行非梅毒螺旋体试验,以评价疗效。在梅毒高发区或高危孕妇,妊娠晚期和临产前再次筛查。妊娠20周后出现死胎者均需筛查梅毒。
2.治疗原则 首选青霉素治疗,妊娠早期治疗可避免胎儿感染;妊娠中晚期治疗可使感染儿在出生前治愈。梅毒孕妇已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治疗。如果对上次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本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者,应再接受一个疗程治疗。妊娠早期和晚期应各进行一个疗程治疗,对妊娠早期以后发现的梅毒,争取完成2个疗程,中间间隔2周。
3.根据梅毒分期采用相应的青霉素治疗方案,必要时增加疗程。
(1)早期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内注射;或普鲁卡因青霉素12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用10日。
青霉素过敏者,首选脱敏和脱敏后青霉素治疗。脱敏无效,用红霉素0.5g口服,每日4次,连用14日或头孢曲松钠1g,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用10~14日,或阿奇霉素2g顿服。红霉素和阿奇霉素无法通过胎盘,因此,新生儿出后应尽快开始抗梅治疗。四环素和多西环素禁用于孕妇。
(2)晚期或分期不明的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用3周;或普鲁卡因青霉素12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用20日。青霉素过敏者,脱敏无效时,用红霉素0.5g口服,每日4次,连用30日。注意事项同早期梅毒。
(3)神经梅毒:青霉素300万~400万U,静脉注射,每4小时1次,连用l0~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U,肌内注射,每日1次,加丙磺舒0.5g口服,每日4次,连用10~14日。
(4)先天梅毒:首选水剂青霉素5万U/kg,静脉滴注,出生7日内,每12小时1次;出生7日后,每8小时1次,连续10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d),肌内注射,每日一次,连用10日。
4.产科处理 ①妊娠24~26周超声检查应注意胎儿有无肝脾大、胃肠道梗阻、腹腔积液、胎儿水肿、胎儿生长受限及胎盘增大变厚等先天梅毒征象。若发现明显异常,提示预后不良;未发现异常无需终止妊娠;②用青霉素抗梅治疗时应注意监测和预防吉-海反应,后者主要表现为发热、子宫收缩、胎动减少、胎心监护提示暂时性晚期减速等;③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宫产指征,分娩方式应根据产科情况决定;④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治疗且效果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母乳喂养。
【随访】
1.经规范治疗后,应用非梅毒螺旋体试验复查抗体滴度评价疗效。早期梅毒应在3个月后下降2个稀释度,6个月后下降4个稀释度;多数一期梅毒1年后,二期梅毒2年后转阴。晚期梅毒治疗后抗体滴度下降缓慢,治疗2年后仍有约50%未转阴。少数晚期梅毒抗体滴度低水平持续3年以上,可诊断为血清学固定。
2.分娩后随访与未孕梅毒患者一致。对梅毒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密切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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