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要》曰:“是月勿食龟鳖肉,令人水病。勿食陈脯,勿食鸳鸯,令人恶心。勿食生菜,发宿疾。勿食生韭,多涕唾。勿食黄鼠,损神气。勿食虾蚌带甲之物,勿食獐肉,动气。勿食火焙食物。”
《翰墨全书》曰:“是月二十五日为掠剩大夫忌,勿犯交姤,凶。至后十日,夫妇当戒容止。”
《纂要》曰:“是月十二日、二十二日,忌裁衣交易。”
《千金翼》曰:“冬至后庚辛日,不可交合,大凶。”
又曰:“勿枕冷石铁物,令人目暗。”
又曰:“初四日勿责谴下人,大忌。”
又曰:“十一日不可沐浴,勿以火炙背。”
又曰:“勿食螺蛳螃蟹,损人志气,长尸虫。”
《云笈七签》曰:“二十日不宜远行。二十日不可问疾。不用子日,犯月建,作事不吉。”
《礼仪志》曰:“至日钻燧取火,可止瘟病。是日勿多言,当闭关静坐,以迎一阳之生,不可用作。”
《云笈七签》曰:“仲冬肾气旺,心肺衰,宜助肺安神,调理脾胃。无乖其时,勿暴温暖,勿犯东南贼邪之风,令人多汗,腰脊强痛,四肢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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