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暴力 由于外力的打击、挤压或扭转,肢体筋肉可发生急性损伤。引起筋肉损伤的外力,有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两种,其临床表现大致相同。但直接暴力所致的损伤,多发生于外力作用的部位,并且肿胀、皮下瘀血、皮肤青紫等症状出现较早;间接暴力所致的筋肉损伤,多发生于外力作用以外的部位,一般出现症状迟缓,有些在伤后2到3日始有肿胀和疼痛,严重病例亦有立即出现症状者。
2、久劳 因职业关系,经常在单一姿势下进行过久或过度剧烈的操作或运动,虽无外力打击,亦可使局部筋肉组织受累而致伤,这类损伤,是由积累性外力所造成的。如长时间弯腰劳动所引起的腰部筋肉劳损;网球运动员所发生的“网球肘”;钢琴家所发生的弹响指等即属此类。本来轻微的损伤是不足致病的,如反复多次发生,亦可酿成该处筋肉的病变。祖国医学有“久行伤筋,久坐伤肉”的说法,认为久劳可致筋肉损伤。此种损伤,症状出现缓慢,有的外表无特殊变化,而内部筋肉已有变化,多呈僵硬或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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