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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誓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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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病论

法当三日死。

三日,宋本作三岁。王注云:三岁者,肺至肾一岁,肾至肝一岁,肝至心一岁,火又乘肺,故云三岁死也。按,上文肾传之心,弗治,满十日,法当死。今肾传之心,心即反传而行之肺,一脏再伤,其死极速,固当作三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