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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誓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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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论

无治也,当十月复。《刺法》曰,无损不足,益有余,以成其疹,然后调之。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太素》无然后调之四字,按全元起注云:所谓不治者,其身九月而喑,身重,不得为治,须十月满,生后复如常也,然后调之。则此四字本全元起注文误书于此,当删去之。

脏有所伤及精有所寄,则卧不安。

旧本作精有所之寄则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情有所倚则卧不安。《太素》作精有所倚则不安。按,精当作情,于义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