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传染病、重症心脏病、高血压危象、中风等危重病证以及肾衰竭、肝硬化腹水或全身重度浮肿等患者。
2.饱食后或饥饿时,以及对刮痧恐惧的患者。
3.白血病、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和其他出血性或凝血异常性疾病患者。
4.孕妇、小儿囟门未合者、精神异常者、过度疲劳者、醉酒者、久病年老者,以及恶病质、极度虚弱者,禁用刮痧疗法。
5.人体眼睛、耳孔、鼻孔、舌、口唇等五官,以及乳头、前后阴、肚脐(神阙穴)等处禁刮。
6.皮肤高度过敏、皮肤瘢痕、皮肤病(如皮肤破损、烧烫伤、溃疡、疮头、疖肿、痈疽)、新鲜或未愈合的伤口、外伤骨折处禁刮。
7.大血管显现处禁用重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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