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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誓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蚩,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护惜身命。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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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死腹中分寒热用药下法论

《圣济总录》曰∶胞衣未下,急于胎之未生。子死腹中,危于胎之未下。盖胞衣未下,子与母气通其呼吸。

若子死腹中,胞脏气寒,胎血凝冱,气不升降,古方多以行血顺气药,及硝石、水银、 砂之类。若胎已死,躯形已冷,血凝气聚,复以至寒之药下之,不唯无益,而害母命者多矣。古人用药,深于用意。子死之理有二端,用药寒温,各从其宜。有妊娠胎漏,血尽子死者。坠堕颠仆,有内伤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以附子汤进三服,使胞脏温暖,凝血流动。盖附子能破寒气、堕胎,此用温药之意也。有因伤寒热病温疟之类,胎受邪热毒气,内外交攻,因致胎死,留于胞脏。古人虑胎受毒瓦斯必胀大,故用朴硝、水银、 砂之药。不唯使胎不长,又能使胎化烂,副以行血顺气之药,死胎即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