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获初步成效的病人,通气仍为重要的措施之一。但是无需如颅脑创伤病人所需的高通气。因为大多数心脏骤停经CPR救治需继续治疗的病人颅压并不持续明显升高,虽然脑细胞存在着水肿。此外在开始CPR时,高通气对于纠正缺氧性缺血所致组织酸中毒可以起到部分纠正作用,但这种作用经过4h已渐消失。除非复苏病人的脑组织由于晚期神经组织衰变发生较高的血管性水肿,引起明显颅压升高,被动性高通气对于心脏骤停存活的病人并未取得明确有效益。不过中等程度通气,使PCO2保持在3.33~4.65kPa(25~35mmHg)则属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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