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收缩力异常包括协调性、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和宫缩过强。
·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原则是加强子宫收缩,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
·协调性宫缩过强应预防为主,正确处理急产。不协调性宫缩过强的处理包括抑制强直性子宫收缩,去除原因及使用镇静剂消除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子宫收缩力是临产后贯穿于分娩全过程的主要动力,具有节律性、对称性、极性及缩复作用的特点。任何原因引发的子宫收缩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不正常或收缩力的强度、频率变化均称为子宫收缩力异常,简称产力异常(abnormal uterine action)。
临床上子宫收缩力异常主要有两类:子宫收缩乏力,简称宫缩乏力(uterine inertia)及子宫收缩过强,简称宫缩过强(图13-1),每类又分为协调性子宫收缩异常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异常。


免费问诊 